——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、总经理平兴案件警示录
然而,直到“命运的审判”来到跟前,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、总经理平兴方才领悟:靠侥幸过日子,迟早要跌跟头。
2014年12月16日,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平兴有期徒刑十五年。经法院审理查明,1996年至2013年,平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收受单位或个人所送现金、干股、购物卡等共计人民币1118余万元、美元2万元。2015年3月9日,经成都市高新区纪工委委员会议研究,并报高新区党工委会批准,决定给予平兴开除党籍处分。
对此,平兴的一些同事、下属感到十分震惊,因为在他们眼里,平兴“干练且做事缜密”“严于律己”,甚至有部分商人觉得他“不讲人情”。殊不知,这是平兴伪装出来的一面。他给自己划出特定圈子,圈子内外,经营着自己的黑白两面人生!
圈子内外,黑白两面
1992年,平兴参加成都市高新区管委会公开招聘考试。一共240人参考,录取名额只有5人。平兴凭着自己的真才实学,一路过关斩将脱颖而出。
进入高新区管委会工作后,平兴的职务不断升迁,先后担任高新区规划国土局局长、规划建设局局长、管委会主任助理。
2003年,官场上春风得意的平兴遭遇意外。因公车私用外出遇到车祸,平兴受到党纪处分。此时的平兴,或许意识到自己遭遇了仕途天花板,开始谋划去企业工作。平兴向组织坦陈了自己的想法,说渴望去企业发挥自己的专长。
对于平兴的想法,组织上给予了支持与鼓励。很快,他被调往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担任主要领导职务。
来到国有企业之后,平兴很快发现,这里的情况复杂。平兴交代说,出现了以前在政府工作没有遇到的情况,诸如项目投资,物业租赁合作,开发项目合资合作等,这其中往往存在较大或巨大的利益纠葛。“这是我始料未及的新变化、新考验。”
面对这些情况,平兴并非毫无警惕。他给自己定下规矩,除自己关注的重点项目外,众多的一般性工程项目,就不再与施工企业交往了。可规矩之外,平兴也预留了人情的空间。他交代说:“少数交往多年的经营工程项目的老朋友,仍然期望得到我的关照。”
于是,平兴将自己封闭在一个小圈子里。对圈子以外的人,他秉公办事,不徇私情,让外界都以为这是一个不近人情的领导干部。在圈子以内,他将贪婪的本性展露无遗,不仅收受现金,甚至接受参股或合作企业干股,涉案金额高达1100万元。
与“圈内朋友”结成利益共同体,大肆进行权钱交易
生活中,平兴同圈子里所谓的“老朋友”称兄道弟,工作中又利用自己的职权,大肆进行权钱交易。
成都某建筑工程公司法人代表柳某,便是与平兴相交多年的“老朋友”之一。平兴收受的1100万财物中,有600余万元是柳某所送。
早在1992年,柳某便因工作关系认识了平兴。后来,柳某的父母搬迁至高新区内的一个小区,与平兴的父母成为邻居,两人在小区里常有碰面。
在平兴担任高投集团董事长以前,两人之间就已经存在权钱交易。2001年,平兴的妻子找到柳某,委托柳某帮他们装修新房。柳某慷慨地答应下来,最后20万装修款也通通免单。因为帮忙介绍工程,柳某在2003年左右还专门约出平兴,送给他15万元现金。
柳某表示,当时平兴是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局长,包括资质、报建、建筑行业管理等与自己有关的业务都归平兴管。柳某希望拉近关系,让自己办事更方便。
行贿者通常也会精打细算。当平兴是局长时,柳某会送上几十万现金。当平兴成为高投集团董事长,能够给自己带来更多收益时,柳某的贿金立刻水涨船高。
除了赠送价值数百万元的股份,柳某还客串起平兴的“理财专员”。平兴曾交给柳某200万现金,让对方帮他购买理财产品。柳某拍着胸脯保证,赚的钱算你的,亏的钱算我的。后来,柳某归还了平兴300万。
其实,柳某买的什么理财产品,利率多少,平兴完全不清楚。“我明白他就是想通过这种方式送我100万。”
有索取就会有回报。笑纳各种好处之余,平兴在发包工程时,也会对柳某予以关照,将大批工程直接委托给柳某承建。
利益圈土崩瓦解,“朋友”供出问题线索
在平兴身边,聚集着数名类似柳某这样的人物。在这个圈子里,他们肆无忌惮地进行着权钱交易。
将腐败行为缩小在熟人圈子中,的确起到了一定的欺骗作用。单位里的同事、下属,都认为平兴是个严于律己的领导,就连一些做工程生意的商人,因为未能进入平兴的圈子,也认为此人“油盐不进”。
如今,谈及与“朋友”的交往,平兴这样认为——工作中只有同事与伙伴,朋友只存在于生活之中,存在于私人的交往之内。将两者混为一谈,最终只会害人害己。
之所以将贪腐的圈子限于熟人,也有指望互相庇护的因素。大家都是“朋友”,出了事总还能相互打一下掩护。但建立在利益尤其是不正当利益之上的“友谊”,最后的结局只能是大难临头各自飞。据了解,平兴被调查的线索,正是他的一个“朋友”提供的。在接下来的调查过程中,平兴苦心建立的攻守同盟在极短时间内即宣告土崩瓦解。
平兴在交代材料中这样写道:“不能心存侥幸。只要是违纪的钱,不正当的钱,就没有‘安全’与‘不安全’之分,都是违法所得,命运的审判总有一天会到来。”
案件剖析
平兴贪腐的一个重要特点,就是将受贿对象锁定在一个小圈子里。圈子外,他“秉公办事,不徇私情”,圈子内,他同这些所谓的“老朋友”称兄道弟,大搞权钱交易。
自以为把贪腐行为限定在特定的圈子内,大家都是“一根绳上的蚂蚱”,就可以掩人耳目、相互关照。未曾想大难临头各自飞,将自己供出的,正是所谓的“朋友”。
然而,平兴为何会如此“天真”,相信建立在利益之上的所谓“友谊”?根源恐怕是掩耳盗铃、自欺欺人的侥幸心理作祟。细数各级落马官员的“忏悔录”,“侥幸”一词频频出现。纵观其堕落轨迹,不难发现,因“侥幸心理占了上风”而一步步滑向犯罪深渊,几乎已经成为贪官堕落的“定律”。一旦侥幸心理占据主导地位,一个人就会掩耳盗铃,驱使自己离经叛道、违法犯罪。
“侥幸”的人生走不远。作为党员领导干部,要心存敬畏,不要心存侥幸。诚如平兴在忏悔书中所言:“入党就是选择了一条正直、向上、律己、清廉的人生之路。入党,特别是为官,就要选择安贫乐道,去直面种种诱惑和考验,这个过程应该伴随我们一生而不是一时。任何放松、放纵,任何一个小错误的开始,都必然会导致更大错误的发生。”
“不能心存侥幸,只要是违纪的钱、不正当的钱,就没有‘安全’与‘不安全’之分,都是违法所得,命运的审判总有一天会到来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