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兰州市纪委再出“十条禁令”严管领导“节日腐败”
发布日期:2015-09-15浏览次数: 字号:[ ]

  

   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。兰州市在“中秋”、“国庆”双节前,印发“十条禁令”和“四项要求”,对各级领导干部再打“防腐针”。

“十条禁令”分别是:严禁利用公款购买月饼和各种节礼;严禁大操大办婚丧事宜、借机敛财;严禁利用公款购置各类会员卡和代金券;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和相互走访、宴请;严禁收受或变相收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礼金、礼品、有价证券、支付凭证;严禁以各种名义滥发津贴补贴、奖金和实物;严禁出入各类私人会所;严禁赌博和搞各类封建迷信活动;严禁借用占用下属单位车辆和公车私用;严禁公款旅游或借学习考察名义公款旅游。

  “四项要求”分别是:各级党委(党组)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,采取有效形式,认真抓好“十条禁令”的学习宣传;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落实“一岗双责”,切实抓好分管领域“十条禁令”的贯彻落实;同时,要以身作则、率先垂范,带头落实禁令,带头转变作风,带头廉洁自律;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履行监督责任,进一步拓宽信访渠道,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投诉。并通过巡察监督和明察暗访等形式,深挖细究“四风”问题线索,做到快速处置、严肃问责;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节日期间值班和请示报告制度,加强内部管理,及时报告有关情况。

 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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